2017广东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2017-12-07来源:中公教育

考生在复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往往容易把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和刑罚种类弄混淆,现中公教育专家将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具体梳理一下,以方便考生备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一、警告

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不得再犯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

适用条件:(1)初犯、偶犯;(2)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情形;(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的情况。

二、罚款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适用范围较广。

(1)罚款具有如下处罚幅度:200元以下、200元以上、500元以下、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

(2)罚款的收缴

①罚缴分离。罚缴分离是指做出罚款决定的机构应当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或法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②当场收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收缴应出具收据,否则被处罚人可以拒绝。

三、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一定时间的人身自由。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人。

(1)处罚幅度。行政拘留最多15天,包括三个幅度。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时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行政拘留的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或永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从事某项特殊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主要限于一些特种行业,如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领域。

五、表格对比

下面用表格形式对部分内容做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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