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知识点小结
2017-07-19来源:易贤网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的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本文将详细介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及故意犯罪形态的判断。

一、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故意犯罪形态的判断

1、判断行为人是否着手,即是否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有法益侵犯紧迫危险的行为。

2、如果行为尚未着手(绝对不可能是故意犯罪的既遂或者未遂),即根据行为人没能着手的原因,分别认定犯罪预备(意志以外的原因)与犯罪中止(意志以内的原因);如果行为已经着手,绝不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3、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则判断犯罪是否未得逞,即实行行为的逻辑结果、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如果实行行为实现了危害结果,犯罪得逞,即属于犯罪既遂;如果犯罪结果并未实现,绝不可能是犯罪既遂。

4、判断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如果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内的,则属于犯罪中止;如果未得逞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则属于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练习题:甲为了害死妻子而在妻子的饭中放了毒药,妻子在吃饭时觉得饭有异味,将饭倒掉未吃,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甲构成犯罪预备

B.甲构成犯罪未遂

C.甲构成犯罪中止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ACD。解析:甲为了杀害自己的妻子,已经开始实施了投毒的杀人行为,因为妻子将饭倒掉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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