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法律考试常识大全:宪法修改
2017-07-19来源:易贤网

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下面为大家介绍下历次修改内容。

一、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我国历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988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 1 修正案:私营经济是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管理。

1993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

第 3 修正案: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

第 4 修正案: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 5 修正案:“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第 6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第 7 修正案: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第 11 修正案:县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1999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 12 修正案: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理论。

第 13 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 14 修正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 15 修正案: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 16 修正案: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 17 修正案:“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④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第 18 修正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 19 修正案: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 20 修正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

第 21 修正案: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第 22 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财产并给予补偿。

第 23 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 24 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 25 修正案:全国人大中增加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人大代表。

第 26 修正案:“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第 28 修正案: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第 30 修正案:乡级人大任期从三年改为五年。

第 31 修正案:增加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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