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2017-06-02来源:易贤网

婚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部与大家生活最贴近、“最接地气”的法律,婚姻法的相关知识也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测》常识判断模块的高频考点,给为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应该加以重视。

婚姻法的内容(考点)比较集中,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方面——结婚和离婚。结婚部分的考点主要是我国关于婚姻效力的相关规定,考生需要弄清楚婚姻有效、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也即法律要件)分别是什么;离婚部分的考点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也即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带大家感受一下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财产认定的相关规定在生活中的应用。

一、案情简介

市民王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双色球中奖后,便要求与妻子张女士离婚。同年 2 月 20 日, 王先生与张女士办理离婚登记。张女士对王先生彩票中奖之事不知情。同年 2 月 22 日,王先生独自前往彩票中心兑奖,之后将该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事后,张女士从朋友处得知前夫王先生中奖,认为彩票奖金是自己与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遂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这笔奖金。随后,该市中院给出了终审判决:彩票奖金属于王先生与张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王先生支付张女士一半的彩票奖金。

二、法律依据

1.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所属种类

我国《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 17 条、第说明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我国夫妻财产的确定标准。

(1)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 17 条第 1 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 3 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 11 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个人财产

第 1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只需记住什么是“夫妻一方财产”,即可推断出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体伤”(因身体伤害所获赔偿)、“确定”(别人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专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本案解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1)由于熊先生与袁女士并无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所以参照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夫妻财产归属。

(2)彩票奖金属于熊先生与袁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判决彩票为夫妻共同财产,熊先生应当支付前妻袁女士一半的彩票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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