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三大诉讼法审理期限对比记忆
2017-05-12来源:易贤网

三大诉讼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这三大程序法内容较为繁杂,且诉讼期限容易记混,现将其总结归纳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例题: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 )。

A.六个月 B.八个月 C.三个月 D.两个月

答案:D。

2、关于诉讼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法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B、刑事诉讼一审期限比民事诉讼一审期限长

C、行政诉讼一审期限与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时间一致

D、行政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两个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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