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报考延边州公安/监狱/戒毒/林业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试通知
2016-09-08来源:延边州人社局信息中心网

根据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现将报考延边州公安、监狱、戒毒、林业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系统时间及地点

延边州公安系统:

时间:2016年9月7日 8时至15时。

地点:延边州龙井市海兰江体育场。

延边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时间:2016年9月7日 8时至11时30分。

地点:延吉市全民健身中心(新体育场)。

延边州林业公安系统:

时间:2016年9月8日 7时30分至15时。

地点:延边州龙井市海兰江体育场。

二、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测试项目共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所需证件及物品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寸免冠照片;

(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

(三)《体能测试登记表》请自行到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填写并打印;

(四)参加体能测试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

四、注意事项

(一)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2016年9月5日

体能测试登记表(公安)

体能测试登记表(林业公安)

体能测试登记表(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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