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学分
2008-12-02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考 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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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10

1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二)

物理化学

结构化学

中级无机化学

中级有机化学

仪器分析

化工基础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化学教育学

2

4

14

10

8

8

8

8

4

4

4

 

 

 

含实验4学分

 

 

 

含实验2学分

 

含实验1学分

 

 

1

2

3

4

现代教育技术

教学组织与设计

心理健康教育学

教师能力学

5

4

5

5

顶替英语(二)
最小学分合计 74  
毕业考核 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说明:

1、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1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4分;

2、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3、非师范教育类化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4、师范教育类非化学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分析化学(5学分)、分析化学实验(3学分);

5、其他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分析化学(5学分)、分析化学实验(3学分);

6、因种种原因不考英语(二)者,可任选选考课中的三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14分以上,可顶替英语(二);

7、教师及相关行业在职人员可不参加实习,非教育工作者教育实习不少于6周。

8、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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