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科目及学分
2008-12-14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考 选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大学语文(专)

基本乐理

视唱练耳

声乐

键盘与和声(一)

键盘与和声(二)

合唱与指挥基础

艺术概论

民族民间音乐

教育学

心理学

中学音乐教学法

2

4

4

6

8

8

5

5

4

4

8

4

4

4

 

 

 

 

含技能考核

含技能考核

含技能考核

含技能考核

含技能考核

 

 

 

 

 

 

1

2

3

英语

发声基础原理

形体与舞蹈基训

7

4

3

任选一门

最小学分合计

73  
毕业考核 教育实习及实习报告 不计学分  

说明:

1、本专业必考课14门,选考课任选1门,总计学分73分以上。

2、教师及相关行业在职人员可不参加实习,非教育工作者教育实习不少于6周。

3、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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