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及学分
2008-12-14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序号 现行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原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必考 选考

1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

4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2

3

3

3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  
4   综合英语(一) 10 基础英语(一)  
5   综合英语(二) 10 基础英语(二)  
6   听力 8 英语听力  
7   口语 8 英语口语  
8   阅读(一) 6 英语语法  
9   阅读(二) 6 英语阅读  
10   英语写作基础 4 英语综合技能  
11   英语国家概况 4 英美概况  
           
    学分合计 68    

说明:

1、本专业必考课11门,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必考课程,一律使用全国考委统编大纲和教材,总学分不少于68分。

2、从1998年起,“听力”、“口语”两课程考试由各省与主考院校商定自行安排。

3、除英语“口语”课程外,其他课程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

4、英语“听力”课程考试时间为30分钟。

5、英语“口语”课程采用口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6-10分钟。

6、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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