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学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及学分
2008-11-30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必考课 思想政治及基础课

1

2

3

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大学语文

计算机应用基础

2

4

4

4

含实践2学分
专业基础课

5

6

7

8

广告学原理

新闻学概论

广告心理学

商业公关关系

5

5

5

5

 
专业课

9

10

11

12

广告文案写作

广告策划

广告设计基础

广告法规与管理

6

6

6

6

 
选考课 专业任选课

13

14

15

16

企业形象与策划(CIS)

推销学

英语(一)

市场调查与预测

5

5

7

5

任选考二门
专业实践课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17 专业实习 不计学分 以合格、不合格计分
18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说明:

1、毕业生所学门数不少于16门(包括两门专业实践课),总学分不得低于68分。

2、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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