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科)考试科目及学分
2008-11-26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类别 序号 现行计划课程 学分 旧计划课程 学分
公共基础课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3 大学语文 4    
4 高等数学(工专) 7 高等数学(土建类) 7
5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钢结构 3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6 土木工程制图 5 画法几何及制图基础 5
7 工程测量 5 工程测量 4
8 建筑材料 3 建筑材料 3
9 工程力学(土) 6 理论力学 4
材料力学 4
10 结构力学 5 结构力学 5
11 房屋建筑学 4 房屋建筑学 5
12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 7 混凝土及砌石结构 8
13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4 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4
14 建筑施工 7 建筑施工 6
15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 4 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6
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合计 71学分

说明:

1、毕业生所学门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低于71分。

2、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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