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基础科段)考试科目及学分
2008-11-25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序号 现行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原计划课程名称 学分

1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

4

1

2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邓小平理论概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

3

3

3 大学语文 6 4 大学语文 6
4 法理学 7 5 法学基础理论 7
5 宪法学 4 6 宪法 4
6 中国法制史 5 7 中国法制史(96改为’行政法学’) 6
7 刑法学 7 8 刑法 7
8 民法学 7 9 民法 6
9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11 民事诉讼法 4
11 行政法学 5 12 婚姻法 3
12 经济法概论 6 13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14 国际法 6
    15 二选一 逻辑学 4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学分合计 68 70

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按原计划考试过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的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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