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退役士兵可免费读大中专
2008-10-26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我想请问一下老师:云南退役士兵可免费读大中专的具体情况?

回复:2007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云南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愿意参加1年以上教育培训的,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到安置地县级民政局安置部门报名。

相关报道:

退役士兵2008年起可免费读大中专 7月30日前可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

云南省综合技工学校、昆明市农业学校、云南省林业技工学校和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与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教育培训承办协议,成为全省首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定点学校,并于2008年秋天开始招收退役士兵。愿意接受1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7月30日前可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名。

据了解,2008年2月和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发布文件规定,政府安置部门自今年起要为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提供1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使其掌握一种以上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促进退役士兵依靠自身能力稳定就业。而目前全国仅有广东和云南两省对退役士兵有此优待。

文件明确规定,凡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且在安置期内的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和义务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1年以上职业技能和学历教育(不再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具有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免试进入指定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考指定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在校学习期间2年内免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4500元(超出部分由退役士兵承担)。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分别可获得中专或大专学历证书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凡接受这一长期培训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毕业后自主就业,民政部门不再负责安置。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