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三)坚持在市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好相应职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按照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运作、统一录用,分级、分部门负责进行招聘工作的原则。
二、招考条件、对象、范围及岗位数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6至2008年内任何事业单位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二)招考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考岗位学历及条件要求,特殊岗位可放宽为中专学历。报考县(区)、乡两级事业单位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考岗位学历及条件要求。
(三)招考范围
1.市直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市(或全省、全国)招考。
2.各县(区)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40%面向全市(或全省、全国)招考。
3.部分特殊岗位和本科及其以上岗位面向全国招考。
(四)拟招考岗位数
昭通市2008年非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623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131名,昭阳区34名,鲁甸县13名,巧家县59名,盐津县24名,大关县22名,永善县92名,绥江县69名,镇雄县83名,彝良县28名,威信县51名,水富县17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招考简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 10月8日至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全市统一在昭通市人才市场(昭阳区晨曦路56号)报名。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条件对岗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岗位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否则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参加2008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此次考试,但在公务员考试中被录用者,此次考试不予录(聘)用。在2008年教师补员考试中被录(聘)用者,此次考试不予录(聘)用。
2.乡镇卫生、计生、统计、农业等系统招考实行以县(区)为单位按同类岗位统一报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进行选岗位录(聘)用,如遇相同分数则采取抽签决定顺序,最后确定岗位遇相同分数则采取增加笔试的方法择优录(聘)用。
3.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两张半寸免冠近照。由各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同意报名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报名表和报名通知单上的“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签章,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事业单位、非党政群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报名时还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低于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岗位数,本科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其笔试成绩须达到全市同级同类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无同类岗位的须达到同级其它岗位最低分数线)。需要面试的岗位,其笔试分数须达到全市同级同类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无同类岗位的须达到其它同级岗位最低分数线);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录(聘)用。
5. 本次考试所需专业参照《昭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对目录中没有的专业,考生可在现场直接进行咨询,由市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增加到相应的专业门类中。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