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昆明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
2008-09-18来源:昆明仲裁委员会

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秘书处综合秘书岗位1人,业务处办案秘书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投身仲裁事业的精神;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法律、经济专业应届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毕业生(含2006年以来就业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5日

2、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

3、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1)、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006年、2007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所有报名人员除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能证明个人成绩、成果和特长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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