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司法所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简章
2015-10-10来源: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司法所

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降低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幸福和谐新昆明,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受昆明市司法局委托,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及派驻单位

本次招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为昆明市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

派驻的单位为:昆明市辖部分县区司法局、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司法(法制)局及昆明市社区矫正执法监控指挥中心。(五华区4名、盘龙区8名、官渡区2名、东川区5名、呈贡区4名、晋宁县2名、寻甸县2名、倘甸两区2名及昆明市社区矫正执法监控指挥中心3名)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收年龄范围:22至45周岁(即:1970年10月1日至1993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无口吃,男性身高163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有一定的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能力的应、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下列四种对象优先聘用:

1、户籍为昆明市辖区的人员;

2、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者;

3、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三个专业的;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者;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经被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吸毒或使用违禁药品的;

3、因个人原因曾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4、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报名地点:

(1)城区报名地址: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可乘公交路线:乘26、78、103、122、149、232、K3路公交车到吴井路口或五里多村下车。

(2)主城五区以外的县(市)区(所属人员)到应聘地县(市)区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报名。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4)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三年内的属应届毕业生,不用携带);

(5)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需提供《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生报到证》;

(6)近期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个人体检表原件;

(7)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书面政审资料原件1份;

(8)近期免冠半寸彩照5张,要求用袋装好,袋子及相片背面均需写明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在报名时进行初次面试,并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书面个人资料进行初审后,通知审查合格者正式面试时间;

2、参加正式面试时,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录用上岗

根据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综合审查意见择优录用;由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录用人员办理相关上岗手续,试用期满后与昆明厚致百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

四、工资待遇

录用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试用期满后主城区的月工资标准为2400元以上;其他县区的月工资标准为1900元以上(均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费,按人社局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标准浮动)。

咨询热线:63328080、15825275228、15808798550

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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