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
2015-09-17来源: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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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类(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国家级竞赛 第一档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1.5
第二档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省级竞赛 第一档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第二档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注:

1、如以团队为单位参与竞赛项目,分值进行平均分配。

2、国家级竞赛第一档是指国家部(委)组织的各项赛事,以国家部(委)盖章为认定依据;国家级竞赛第二档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机构(司、局等)或全国性合法社会团体(科协、社联、文联、青联、学联、研究会、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第一档是指由省委省政府下属厅级国家机关组织的竞赛,以省教育厅等机关盖章为认定依据;省级竞赛第二档是指由省厅级机关下属机构或省级合法社会团体(科协、社联、文联、青联、学联、研究会、协会等)主办的全省性竞赛。

4、所有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附加分按《附加分实施细则》相应档次中的“一等奖”加分,一等奖按《附加分实施细则》相应档次中的“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附加分实施细则》相应档次中的“三等奖”加分,三等奖及以下不加分。

5、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或金奖)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或银奖)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或铜奖)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6、通过全国CPA专业培训境外实习选拔竞赛,认定为国家级竞赛第一档中二等奖加分。

7、国际性的竞赛视同国家级竞赛加分。

8、省级以下赛事不加分。

二、技术发明类

获奖级别 分值/次
已批准的专利第一发明人 2
已批准的专利第二发明人 1
已批准的专利第三发明人 0.5
已批准的专利第四发明人 0.2

三、综合类

获奖级别 分值/学年
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4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4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2
全国优秀团干、全国优秀团员 2
省三好学生标兵 2
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
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共产党员 1
校三好学生标兵 0.5
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0.5
校十大素质标兵、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0.5
泰隆之星奖学金 0.5
国家奖学金 0.5
国家励志奖学金 0.2
学校评选表彰的各类企业奖学金 0.2
校三好学生 0.2
校优秀学生干部 0.2
校先进(优秀)党员 0.2
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 0.1

注:同一学年的综合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第三学年综合类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以初评名单为准。

四、学术科研类

类 别 分值/项
CSSCI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1
CSCD核心库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1
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0.5
一般学术期刊文章第一作者(以科研处目录为准) 0.2
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以结题为准) 0.2
校级一般课题负责人(以结题为准) 0.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以结题为准) 1

注:

1、发表的论文如有多人署名,则按照科研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分配分值。

2、学生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附加分值为0.2分,课题成员排名前五附加分值为0.1分(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学生校级一般课题负责人附加分值为0.1分,课题成员排名前五附加分值为0.05分(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

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课题组排名前五成员附加分值为0.2分(以结题为准,排名第六及以后不加分)。

4、由教师主持的课题,其成员不加分。

五、附加分不封顶,按学生实际所得附加分计算。

六、以上未罗列的奖项,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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