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5名全日制研究生为我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学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8.于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于都县还在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层次学位),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研究生专业目录》执行。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各岗位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其他要求
于都县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报名时应出具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做到诚信报考。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9月17日至10月7日,招聘公告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方规定网站和于都县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导致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对恶意报考或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取消考试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于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 10月10日。
2.报名地点: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须持资料:
(1)《于都县2018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含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
(4)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含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学历);
(5)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原件(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6)于都县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表》张贴的照片一致);
4.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配合。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另外,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上午8:00起。
3.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再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如某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如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环节。
2.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且未入闱所报考岗位的,或者入闱体检考核出现同分情况的考生,如其他无人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注:若其本科所学专业与无人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也可申报调剂)且自愿调剂的,可调剂。若出现多人申报调剂同一岗位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入闱体检、考核对象。
3.公布体检、考核对象。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9:00— 11月2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入闱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由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已确定为拟聘对象后放弃聘用资格、考生被举报不符合聘用条件经查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造成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用对象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末位入闱拟聘用对象出现同分情况时,由招聘单位考核确定。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报县委、县政府批复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其他
本次我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免收报名费。
三、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并直接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2.聘用单位协助解决安置过渡房,县人才公寓优先安排聘用人员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