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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38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0月举办护理员、防疫员、药剂员、卫生检验员、口腔修复工技师、高级技师和妇幼保健员、消毒员、影像技术员、理疗技术员、医用电子仪器调试工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符合护理员、防疫员、药剂员、卫生检验员、口腔修复工技师、高级技师和妇幼保健员、消毒员、影像技术员、理疗技术员、医用电子仪器调试工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资格满3年且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技师;取得技师资格满3年且技校以上学历,可申报高级技师。
(三)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师需提交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交高级工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高级技师需提交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交技师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学历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
(五)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请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同时,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派专人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未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名册及材料均视为无效。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200元;高级技师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用1295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三)培训班为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阿孜古丽
电话:0991-2609236
自治区卫生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自治区卫生厅)
联系人:海热拉
电话:0991-8558093、13369690689
报到及培训地点:自治区卫生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新疆医科大学鲤鱼山校区教学楼238室)
联系人:范鸿、奚龙强
电话:0991-4366225、13899819948、18899179098
精河县人社局王运海0909-5332379
乘车路线:乘BRT1号、2号、3号线至医学院下车转乘1路、46路、916路、526路公交车家佳乐超市下车即到。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9月14日—18日
报到时间:10月12日—13日
培训时间:10月14日—11月27日
六、各地工考办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工考办0991-4698477
昌吉州鉴定中心0994-2206024
克拉玛依市工考办0990-6231025
博州鉴定中心0909-2318560
伊犁州工考办0999-8022098
塔城地区鉴定中心0901-7666396
吐鲁番地区鉴定中心0995-8529976
哈密地区工考办0902-2233686
阿勒泰地区工考办0906-2102010
克州鉴定中心0908-4229036
巴州工考办0996-2612932
阿克苏地区工考办0997-2122956
喀什地区鉴定中心0998-2829715
和田地区工考办0903-2069154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