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相关工作通知
2015-09-09来源:经济开发区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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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乌鲁木齐市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2014-2018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乌教发〔2014〕22号)精神及要求,2014年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即将开始,为不影响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现就2015年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培训合格”、“考核合格”双达标制,达标后的教师方可审验获取《继续教育证书》。即: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合格=培训合格+考核合格(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合格+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

“培训合格”: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规定每五年周期内必须完成360学时岗位培训且成绩合格。

“考核合格”: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规定每五年周期内必须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和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且成绩合格。

二、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流程

(一)审验程序:

(1)对达到审验要求的教师,由各学校(单位)统一报送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附件1)、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教师业务考核合格证、《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附件4)、《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地域特色培训学时登记表》(附件5)及相关学习证明材料至所属教育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

(2)区(县)属学校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负责初审。

(3)各县(区)教育局对所属各校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及相关作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在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上如实填写学习内容及学时并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验。

(4)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教育局初审情况进行复审验印。

(二)关于360学时岗位培训学时的登记审验:

教师按规定接受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后,须持证进行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承训院校或机构须在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并考核合格后,及时在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如实填写办学单位、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时)、学习内容、考核成绩,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学时应按照主管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填写。

1.集中培训160学时的登记审验:

(1)教师参加乌鲁木齐职大教师培训学院承训的乌鲁木齐市中小幼教师继续集中培训结业后,取得具有统一编号的《继续教育证书》工本,并进行集中培训160学时登记。

(2)参加各区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课时达到160学时以上的,原则由培训院校在《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学时登记。未在证书上进行学时登记的,持相关课时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进行登记。

(3)担任“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项目、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不少于40学时的学前和中小学一线骨干教师培训者,视为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160学时。需持相关课时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进行登记。

2.校本培训90学时的登记审验:

(1)由教师个人对照《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时折算标准》(附件2),填写《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附件4),校本培训达到90学时后,教师个人提交《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校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登记学时,向上一级教育局业务处室审核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盖章。教育局业务部门审核时,学校须提交2014、2015年校本培训相关材料(计划、总结,培训、活动记录等)。

(2)区(县)所属学校校本培训学时由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登记学时。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本培训学时由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审核确认登记学时。

3、其他培训110学时的登记办法:

(1)计算机应用能力技术培训50学时:由市教育局信息服务中心进行课时认定,须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暂定为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即可认定学时。

(2)地域特色课程培训(60学时):区(县)所属学校校本培训学时由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登记学时。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校本培训学时由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审核确认登记学时。地域特色课程培训课时折算范围见附件3。各学校报送所属部门审核时须填写教师地域特色课程培训课时登记表(附件5)。

4、可视为完成360学时的岗位培训的情况:

(1)教师参加与任职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一层学历、第二学历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即视为完成360学时的岗位培训)。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不予认定。

(2)凡参加“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一学期及以上骨干教师全脱产培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一年期以上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即视为完成360学时的岗位培训)。

《继续教育证书》在2014年至2018年本管理周期内有效,并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晋级的必备条件。

三、审验时间安排

1.9月8日前,各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对本校达到教师继续教育证审验要求的教师进行初审;

2.9月9日至11日,教育厅直属学校、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成处进行审验;

3.9月14日至18日,各区(县)教育局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成处进行审验。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相关业务部门一定要把本周期相关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向老师们宣传到位,特别是需要晋升职称的教师,提醒他们要及时合理安排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360学时的培训,取得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教师业务考核合格证,方可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2.各学校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审核把关教师完成培训的真实情况,切实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效促进我市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联系人:阿依努尔2956175王萍2956173

2015年8月24日

附件:

1.乌鲁木齐市“五五周期”(2014年至2018年)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汇总表

2.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时折算标准(90学时)

3.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地域特色培训学时折算标准

4.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

5.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地域特色培训学时登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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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doc》来源于经济开发区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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