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吉州奇台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上学习通知
2015-08-26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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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财务人员:

根据《会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统一规划和推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新财会〔2015〕26号)精神,我县2015年度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选定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华会计网校两家进行推广试点。

一、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会计人员范围

凡持有奇台县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0、2011、2012、2013、2014和2015年6个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现阶段,暂不包括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时间、学时

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时间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时每年不少于24小时。

三、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流程

(一)学员报名

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

1.登录学习端口唯一。学员需从“新疆财政厅”www.xjcz.gov.cn网址进入,选择“会计管理”网页,点击进入“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先注册(邮箱号注册,需实名登记,以后有关会计报名和继续教育都要使用),再登录;选择“继续教育记录”点击进入“继续教育报名”,选择网校和学习年度,前往报名。奇台网上学习的学员,请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华会计网校,任选一家,实现网上缴费、网上学习,各网校均有指引,可根据指引报名学习。需要缴费发票的学员,付费后在网页上会有一个按钮(申请发票),学员自己点击申请发票,然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华会计网校用挂号信将发票寄送学员本人。

2.一年内可多次重复学习。课程设置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内容由财政厅会计处每年指定。继续教育每学时核定1学分,完成24学时并考试合格,则完成当年24学分继续教育。学员24学时学习全部采用网络教育模式的,必修课不得少于12学时;学员采用多种形式继续教育的,网络学习不限必修和选修,可任意选择学习内容。学员可一次或多次选课,选课数量不设下限,学员所选课程进入正式听课后不得退选,所选课程在年度培训周期内不设重复学习次数限制。

3.网络培训机构按课程组织网上考试。一门课程学习完毕,组织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考试合格的,按照课程对应的学时折算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对考试不合格的,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学习周期内给予适当的补考机会,超过补考次数限制仍未合格,需重新缴费学习。

4.为学员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有:学员在同一网校完成24学时继续教育考试通过后,继续为学员开放学习平台,学员可免费参加其他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为在网校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新疆从业人员参加网校职称学习费用给予40%的让利,即在网校现有价格基础上,给予6折优惠。

5.继续教育学分自动导入学员“继续教育记录”,学员可自行查询,若无特殊需要,学员不必到县财政局在继续教育证中登记盖章

6、本年度网上学习自治区财政厅协议收费标准:24×3=72元。

四、教学监督

为了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奇台县财政局督监电话:(0994)7225901;昌吉州财政局监督电话:(0994)2517195、2522262;自治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投诉监督电话:(0991)2828267,2359412

欢迎广大学员及时提出意见。奇台县财政局地址:奇台县东大街167号财政局办公楼一楼,联系人:李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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