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马关县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08-07-14来源:文山州人事局

一、招聘计划
 
2008年马关县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其中:卫生系统30名、教育系统30名、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2名、文化系统1名、农业系统1名、水务系统1名、县公证处1名。各系统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文山州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已公告)。

二、招聘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计划主要面向文山州户籍或文山州生源的毕业生;文山师专普通招生计划2008年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7.除岗位有明确规定外,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8.新进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及县人事局在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和县人事局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上签章,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毕业生因学校不能按时将毕业证发给毕业生的,应有学校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凭据学生证报考,但在政审时须交毕业证原件到马关县人事局进行审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③普通招生计划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考生须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证在办人员应有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报考,但在政审时须交原件到马关县人事局审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时的相关规定

今年我县招聘的所有岗位对“毕业年限”均为“不限”,指不限毕业年限的毕业生。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方面的政策如下: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经中考或高考后通过普通计划录取的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即通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

(2)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的,其学历视为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高校毕业生”。

(3)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报名审核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4)8月份以后毕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在政审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聘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若其毕业证或学位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可视为2008年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到马关县人事局进行审查备案。

(5)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的人员,须在2008年7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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