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铜川市市级党政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2015-07-17来源:易贤网

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包括什么?

答:《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公开遴选是竞争性转任,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转任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遴选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取,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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