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17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原则;
(3)坚持简洁清晰、便于操作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
二、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业绩评价总分20分,共涉及4个评分项目,其中每个项目满分为5分。
1、现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满分5分
(1)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5分;
(2)现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的3分;
(3)现任其他职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等)的2分。
2、2011、2012年度考核优秀或聘期考核优秀满分5分
(1)2011、2012年度考核均优秀的5分;
(2)上一个聘期考核优秀的5分;
(3)2011或2012年度考核优秀的3分;
(4)2011、2012年度考核均称职的1分。
3、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部门表彰满分5分
(1)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组织部及以上表彰的5分;
(2)省直厅局级单位(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表彰的3分;
(3)市直县处级单位(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或县委组织部表彰的2分。
4、现任县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满分5分
(1)现任省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5分;
(2)现任市级“两代表一委员”的3分;
(3)现任县级“两代表一委员”的2分。
三、有关要求
1、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3年5月30日。
2、每个项目得分,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3、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需提供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
4、县级组织部门负责量化打分,填写《业绩评价表》,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5、在市、县党建网或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业绩评价结果。
6、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大学生村官身份。
7、负责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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