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遵义市湄潭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一次性告知书
2015-03-03来源:湄潭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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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报材料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填写);6.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向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行政审批股递交申请材料;2、受理:湄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行政审批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作出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受理决定书或指出需补齐的材料;3、认定:受理申请后,由湄潭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湄潭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4、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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