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遵义市绥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4来源:绥阳县人民政府网

绥阳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绥阳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贵州省绥阳县的社会人员;持有贵州省绥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2.居住地在绥阳县并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考试所在地为遵义市并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绥阳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也可回绥阳县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

4.驻绥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绥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关注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公告)。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体检表格在医院领取,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自行收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人现场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1.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的唯一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

第一批次: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第三批次: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2.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班时间到绥阳县冉璞路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服务区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9:00-4月26日17:00

第二批次:2024年7月1日9:00—7月5日17:00

第三批次:2024年10月12日9:00-10月17日17:00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按“放管服”要求验原件后不再收取复印件)

①户籍在绥阳县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绥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②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驻绥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人现场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四)证书发放

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结束后,将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上班时间)到绥阳县冉璞路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服务区8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个人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第一批次:2024年5月25日后

第二批次:2024年8月1日后

第三批次:2024年11月10日后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人网报填报的本人联系电话需在本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前,不得停机、换号,并保持畅通,如因无法联系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绥阳县教育体育局复查结束后将在绥阳县教育体育局网公示绥阳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公示网址:http://www.suiyang.gov.cn/zfbm_5682332/jyj/dwzz/index.html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联系电话:0851-26232815

来源:http://www.suiyang.gov.cn/xxgk/zdxxgk/jyfw/jyxxgk/202403/t20240329_84016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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