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国税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计始末
2008-04-22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1999年,继金华、南宫税案后,又一起国税从税官手中流失的案件在天津北部大县—蓟县被破获。

  一封举报信

  1999年3月2日,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蓟县国税局在税收征管中存在利用皮包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利用代征地方规费之机截留国家税款、该局税务咨询公司向纳税人强行摊派税务咨询费和税务录入器等六大问题。

  这封举报信引起了特派办领导的高度重视。特派员(注:特派办最高行政领导,正厅级)要求审计人员做好打恶战、打险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务必将问题查深查透,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此,特派办组成专门审计组对举报信内容进行了认真、周密的分析,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他们决定,将审计组一分为三:第一组根据群众举报信中提到的“蓟县官庄镇工业中心”等三个企业的线索,从城关税务所增值税发票帐簿入手,进行重点突破;第二组核查该县税务局征缴地方规费的情况;第三组核查该局税务咨询公司用税务咨询费抵顶税款情况。

  初下蓟县

  3月12日,审计组进驻蓟县国税局。刚一进点,蓟县国税局就有人扬言:“你们审计署能干什么,我们连×××的批示都见过,这不就是那么回事。”审计组没有理会这个“下马威”,当天下午,即按方案对城关税务所、税务咨询公司和该局会计科开始核查。

  事实总是掩盖不住的。仅仅过了两天,在审计组的追查之下,城关税务所的所长就承认,“蓟县官庄镇工业中心”等三个公司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是该所成立的开票窗口。这个窗口按增值税税率13%至17%对外开票,却按销货额的6%收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税款都以个体营业税的方式缴入地方库,从而截留中央收入。

  继第一组取得突破性进展后,进驻国税局会计科的第二组也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在该局大量的银行对帐单上,款项来源内容存在涂改、刮擦痕迹,“规费”字样依稀可辨。而且在大量银行的进帐单后面并没有附应该开给对方的收据,这引起审计人员的极大怀疑。经查实,这些涂改的款项来源均为“规费”,而非帐簿上所显示的经费、办案费等。根据银行对帐单统计,各税务所上缴该局的规费在1998年已达到200多万元。

  先期审计工作证实,举报信中揭露蓟县国税局的六个问题,除个人经济问题尚未涉及以外,其他五个问题全部属实。

  税务咨询公司按一定比例向各税务所返还咨询费,并通过税务所将购入成本价为734元的IC卡和税收录入器,按每套1400元强行向纳税人摊派,获取差价款60余万元。为使企业不向有关部门反映,该咨询所和部分税务所用上述摊派抵顶企业应缴增值税款。

  根据审计核实,1997年至1998年两年间,蓟县国税局共虚开增值税发票100多本,共计1万份,虚开税款2000多万元,实际征税款仅为800余万元,国家损失税款1000多万元。

  风险考验

  仅初步核查,该案就涉及到国税局的八个部门,其中城关税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人员就有十几个。下一步,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涉及面会更大,涉案的人也会更多。

  经特派办领导研究,审计组再增加七名同志,由一名副特派员率队,二下蓟县。

  再到蓟县,山色湖光依旧,而风险也隐约若现。审计组一到,即被安排在毗邻翠屏湖的国税局培训中心,那是一个歌舞厅、游泳池、垂钓园等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的住处。审计组谢绝了接待方面的好意,决定将住所迁至农业银行招待所,不要被核查单位安排吃饭,不坐被核查单位安排的汽车。然而,审计组很快便发现,农行招待所已被核查单位严密监控。审计组不得已第二次改变住所,利用某银行的安全保障系统才摆脱了纠缠。就在这时,为审计组提供住宿条件的某银行行长接到了恐吓电话,审计组的几位同志也纷纷接到了这种电话。

  蓟县国税局的一些干部向审计人员透露,3月16日,在审计组回天津汇报工作期间,局长梁化泉主持召开了干部会议。会上,他说:现在形势严峻,审计署来的人都是内行,水平高,希望大家积极认真地配合,配合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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