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应用知识第九编第一章
2008-04-16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应用知识     第九编  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着重掌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主要特征、基本功能。掌握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及原则。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又称为“社会安全”)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

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灾害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对我国社会保障的最简洁的概括。

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

典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五个方面的内容。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要求国家建立多种项目并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为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失业、年老、患病、生育、伤残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中断劳动、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国家)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指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为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而向其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援助。

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是:

1.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2.只有当公民因自然灾害或社会经济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时,社会救助才发挥作用。

3.社会救助的对象通常是无权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包括城乡居民中的灾民、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人或在享受社会保险之后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和家庭。

4.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保障,要兼顾公平与效率。

5.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或通过税收减免进行间接补助。

6.救济期限为临时的短期补助,需要救助者应依法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获得帮助。

社会救助的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对付贫困的应急性、享受对象的特殊性和保障获取的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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