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兼职教研员考核方案
2015-02-02来源:海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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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兼职教研员管理,充分调动兼职教研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兼职教研员的工作效率,组建一支有热情、有水平、有能力的教研员队伍,依据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评内容

学科教研员考核评价以教研员教学常规工作、教研常规工作和加减分项目等为主要内容。评价以分数形式量化。

二、考评机构

市教师进修学院由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成立兼职教研员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对兼职教研员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评方式

兼职教研员考评按学期进行,实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最终分值=德、勤、能、绩分数+加分项目分数-减分项目分数。

1、德、勤、能、绩四大项12小项,满分100分。

2、加分项目:(1)参加或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录像课等评比活动或参加市级以上成果评选,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获国家相应等次者上浮2分;(2)在正规省级报刊发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的篇幅较长的优秀论文,每次加2分。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每超过5节加1分。(3)在全市网络平台上发表的教研活动报导、论文及学科优秀教案等每篇加0.1分。

3、减分项目: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考评资格;参加市级教研会议未及时汇报传达,给工作造成被动或严重影响的,每次扣3分。

附件1:鞍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兼职教研员常规工作目标要求及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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