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文山州壮剧团公开招聘演员的公告
2010-11-09来源:富宁县文化局

为保护、弘扬少数民族剧种,打造我县优秀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我县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壮剧团演员的批复》(富政复〔2010〕597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将招聘文山州壮剧团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演员,其中男2名、女3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富宁户籍人员(含富宁生源地的在读学生)

三、 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作风正派,无犯罪前科;

2、热爱壮剧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庄;

4、具有一定的戏剧、声乐、舞蹈等综合艺术表演基础;

5、具备初中及其以上学历(含初中在读);

6、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58米以上;

7、年龄在13--18周岁之间(1992年12月31日以后至1997 年1月1日以前);

四、身份及待遇

1、身份

本次招聘的5名演员不属于事业编制内人员,属于单位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

工资由县财政核拨,与本单位干部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含社会保险)。

五、招聘办法

招聘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进行。

1、初试

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并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10名考生进入复试。

2、复试

进入复试的10名考生,参加复试后,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由高到低取前5名考生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和政审都合格后给予聘用。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

(二)报名地点:文山州壮剧团办公室

(三)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时需出示毕业证(在读学生需持学校证明)、身份证和户口册原件等证件;

2、交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各1份,以及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5寸全身生活彩照2张;

3、每位考生需交报考费200元;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0年12月11日至12日(初试结束后接着进行复试)

考试地点:富宁县民族文化活动中心

八、考试内容

(一)初试

1、形体、形象考察(面部表情、软开度等)

2、自选演唱民族歌曲或山歌一首(清唱)

3、语言能力测试(临时抽题)

4、自选舞蹈一个(时间不超过4分钟,舞蹈音乐带自备)

(二)复试

1、自选演唱民族歌曲或山歌一首(清唱)

2、自选舞蹈一个(时间不超过4分钟,舞蹈音乐带自备)

3、舞蹈动作模拟(临时模拟)

4、小品即兴表演(临时抽题)

九、聘用管理

1、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政审、体检等各个环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和违反考试纪律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的考生,未经单位批准,不得外出学习。

4、本次招聘的事业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由县财政承担,同样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

5、合同期间若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6、合同期满后要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合同终止,解除用人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1、为严肃考风考纪,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请县人大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上网和联系招聘单位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在富宁县文化局发出初试、复试、体检或其他事宜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6122849

富宁县人事局   富宁县文化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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