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2014年教师资格面试考生守则
2014-12-29来源:襄阳教育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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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2、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进行安检。

3、通过安检的考生只准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用笔(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及文字资料等参加考试。只要携带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4、考生进入候考室,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5、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6、考生在备课时间结束,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指定的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7、考生面试过程其中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8、面试结束后,考生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留在本考场内,不得带出考场,一经带出将做违规处理。

9、面试结束,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10、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所在单位及学校。

12、本次考试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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