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潜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4来源:潜江市教育局网站

潜江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潜江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潜江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驻潜江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潜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认定时间

2024年认定共2次,其中春季1次,秋季1次。

(一)春季认定

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7:00—4月19日17:00。

体检时间:4月8日—4月19日8:00—11:30(周一至周六上午体检)。

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4月26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秋季认定

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7:00—9月25日17:00。

体检时间:9月11日—9月25日8:00—11:30(周一至周六上午体检,中秋节假期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9月27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证书领取时间:认定人员认定现场加QQ群,按群内通知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确认点为江汉艺术职业学院,社会人员确认点为潜江市教育局)。

网上申报的操作步骤和遇到的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见附件3)、“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即可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附件2,自行下载后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孕妇遵医嘱。

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

我市体检医院为市中医院(潜江市章华北路3号,联系电话:0728-6243427),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潜江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潜阳东路3号,联系电话:0728—6230538)。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4):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仅限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学历证书原件。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学历证书原件一同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等级证书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的证书查询结果为准,请申请人提前进行证书查询并截图保存。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在照片1/3处涂胶水,贴于体检表左上角,与体检表一同提交。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江汉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无犯罪记录由毕业院校核查。

(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3.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手册

4.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手册

2024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1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附件2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手册.pdf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手册.pdf

来源:https://jyj.hbqj.gov.cn/xwzx/gsgg/202404/t20240403_5147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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