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通知
2014-11-29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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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1月17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下发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参照上一年度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已达到2013年度合格标准(附件1)的考生,于12月5日前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提交报名资料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2014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报名时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一份(附件3,考生自行点击链接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交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因故本人不能亲自提交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人委托的事项。

四、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由于是预审,当年合格标准可能与上一年度的合格标准有差异,敬请留意当年合格标准。

(三)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可自愿选择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上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四)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83777159。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深圳市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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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资料.doc》来源于深圳市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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