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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报名点考生:
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1月17日公布,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省将参照上一年度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物业管理师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100分 | 60分 |
物业经营管理 |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物业管理实务 |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以下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4年11月24日至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
二、提交材料清单
1.《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时从网上下载的,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一份(附件2)。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由于是预交表,我省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上一年合格分数线有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当年合格标准。按国家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审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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