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宾川县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通知
2014-10-23来源:宾川县财政局

宾川县财政局

关于对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和《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14号)精神,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为三个考试科目成绩均为50分及50分以上的人员。如三个考试科目成绩均未达到50分及以上者则不予办理。

二、申办所需材料。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宾川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提出申请(会计股领取),填写《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会计股领取),并持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办理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负责。

三、申办时限。考试通过人员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过期不再受理。

宾川县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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