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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用人机制,建立一支稳定的聘任教师队伍,提高聘任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调动聘任教师积极性,为我区教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特制定龙凤区聘任教师工资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关注教师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为着力点,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我区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目标
逐步提高全中小学聘任教师待遇,建立聘任教师工资增长的长效管理机,调动聘任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管理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促进工作原则;结合区情,稳步增长原则;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原则;突出业绩,导向激励原则。
四、管理对象
与龙凤区属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聘任教师。
五、管理办法
1、聘任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2、基本工资:小学聘任教师基本工资1300元/月,中学聘任教师基本工资1400元/月。聘任教师在聘用期间,基本工资随着在职教师工资增长而适度增长。
3、工龄工资:在龙凤区区属学校从事聘任教师工作,每满3年上浮工资200元/月。
4、岗位工资:聘用教师职务分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无职称。根据职务级别,分别浮动工资5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无职称没有此项浮动工资。
5、岗位补贴:
班主任补贴。班额30人以下,月补贴80元;班额31人—45人,月补贴120元;班额46人以上,月补贴150元;
6、绩效工资:
(1)课时工资。根据教育局制定的课时计算标准计算课时(周课时=备课节数+上课节数+跨教头备课节数*0.5)。按周课时计算月工资,每课时20元。
(3)考核工资。连续三年学校考核优秀的,晋升工资200元/月。
六、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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