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0-06-01来源:省教育厅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7)常住户口不在我省者(含父或母)。

3.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2009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所在中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在内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香港、澳门地区的学生,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文史、理工两大类报考,不再设置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和体育(理),普高考生在“科类或类别”栏只选择“文史”或“理工”。

需报考艺术类院校(系科)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栏选择“参加”项,并根据本人报考的专业情况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统考”和“是否参加艺术专业非统考”两栏选填相应项目。

需报考体育类院校(系科)的考生,或报考其他科类需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在“是否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栏选择“参加”,同时在“体育专项”栏下拉列表内选择报考专项。

报考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艺术类或体育类的专业考试,并测试合格。

取得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或体育专业成绩,报考艺术或体育类院校相关专业,也可报考其他普通高校及专业。

需要加试英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口语测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交验艺术院校(系、科)签发的《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或《2010年云南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4)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

(5)考生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规定缴纳报名费。

(6)考生录入的报名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考生志愿的填报

(1)志愿设置

①文史、理工类志愿设置

提前类志愿设置:提前本科批次、提前专科批次、自主招生批次,每个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在填报提前类批次时,均可填报司法警察院校、免费师范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志愿。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只有政审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民航飞行学员、公安警察、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的考生只有政治考核合格、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填报军事院校、空军飞行学员、民航飞行学员、公安警察院校、古巴高等学校、司法警察院校、免费师范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志愿时,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志愿填报提前批次军校和国防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按要求认真填写《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由县人武部组织复议。

填报自主招生批次的志愿,必须是已取得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或经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有关高校测试合格,并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方可填报。

本科层次志愿设置:第一批次本科A类、第一批次本科B类、第二批次本科A类、第二批次本科B类、第三批次本科。每个批次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专科层次志愿设置:第一批次专科A类、第一批次专科B类、第二批次专科。每个批次设置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预科层次志愿设置:第一批次本科预科、第二批次本科预科、第三批次本科预科、第一批次专科预科、第二批次专科预科。每个批次均设2个预科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填报预科批次的考生,必须符合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条件,方能填报预科志愿。

中专层次志愿设置:高中中专1个批次,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文史、理工类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②艺术、体育类志愿设置

艺术、体育类按照招生计划分为4个专业类,即统考音乐类、统考美术类、艺术单考类、体育类。文史、理工类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的艺术、体育类的专业考试情况选择所对应的志愿。同时,考生还可以兼报相应的文史、理工类志愿。在同一批次中,艺术、体育类提前投档;兼报了文史、理工类志愿的考生,若已经被同一批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则不再参与文史、理工类的投档。

提前类志愿分为提前本科批次、提前专科批次,每个批次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本、专科层次划分为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本科预科、第三批次本科、第一批次专科、第二批次专科。每个批次设1个第一志愿,4个第二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

体育、艺术类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③“三校生”志愿设置

“三校生”层次划分为第一批次专科、第二批次专科。每个批次设1个主报第一志愿,4个第二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标志。三校生第一志愿的6个专业志愿必须是主报类别,第二平行志愿及专业志愿可以是兼报类别。“三校生”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2)填报说明

A类批次为正常收费专业,B类批次为A类院校中的有特殊的收费、定向等要求的专业。考生应认真阅读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

专业服从所报院校进行调配录取的考生,一定要在网上填报 “专业服从院校调剂”栏目中表明自己的态度。

(3)志愿填报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施网上填报。

(4)志愿填报时间

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6月28日(27日8点开始,28日18点截止);其它批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29日8点开始,7月1日18点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用报名时的用户名(或考号)、密码登录省招考院招生工作网,自行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在截止时间前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只有确认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考生可以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自己所填报并已确认的志愿信息。

各报名点、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完成志愿填报。不参加志愿填报的,视为自行放弃志愿。

(5)投档原则

①顺序志愿投档规则

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顺序志愿以同批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超过计划数120%的学校,一般按1:1.2以内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果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退完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同批次同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分数优先”就是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首先按分数(而不是按志愿)排序,对排序队列中的任何一位考生而言,只有对该考生完成了投档判断,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还必须完成投档,才会进行下一个考生的处理。即分数高的考生较分数低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遵循志愿”就是在处理每一个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考生在按分数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现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一次性原则,每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该批次该轮投档中有效。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出的考生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对本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有效性原则。即在院校对民族、单科成绩的条件控制下进行投档,不符合条件的,不参与投档。

省内照顾分处理原则。即填报省内院校所加的照顾分(如农村独子等),如成绩(含加分后)达到该校最低投档线,则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可直接投出。

(6)投档比例

根据择优录取、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以及降低投出考生退档比例的原则,我省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招生院校有权在1:1—1:1.0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前提供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省外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省内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按规定比例确定。

同位次、同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一起投出。

5、各州(市)、县(市、区)招考办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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