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人:
请于2014年7月10日(周四,8:30-11:30,13:30-16: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和平区考试中心(鞍山道85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材料。
他人代领,须出示代领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
1.领证时,请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并签字确认。
2.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是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号码一致。
3.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4.应届毕业生请出示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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