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认定阶段)
2017-05-24来源: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认定阶段)

时 间 人员范围 工 作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5月7日上午 符合我市《过渡办法》的人员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简称“市考”) 以准考证为准 9:00-11:00
按照各区安排 报名参加“市考”人员 参加“市考”,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查询教学能力考试成绩,了解认定相关政策    
5月20日-21日 报名参加“国考”人员 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 以准考证为准  
5月23日-6月15日 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国考”合格人员及“市考”合格人员 申请人员网上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确认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址:www.tjgspx.cn),完成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 体检应在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 体检人须空腹、带身份证、粘有照片的体检表、体检费
6月15日上午10:00至各区现场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网上申请系统具体开放时间以网站通知为准,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申请人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网上申请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国考”合格人员在主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市考”合格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和申请表打印。“国考”合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为户籍或学校、工作单位所在区; “市考”合格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与参加考试时一致。
具体见《2017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各区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地点一览表》 申请人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必须本人于规定时间段到场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按照各区安排 申请人领取认定结果和资格证书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受理告知书(均为原件) 代领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注: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流程,将依次发布每一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申请人可登录www.tjgspx.cn查询相关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相关事项,请申请人自行咨询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电话:832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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