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湘教发〔2009〕28号)和《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湘教发〔2009〕31号)的要求,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我市2014年招聘的特岗教师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常宁市2014年招聘、体检合格的特岗教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四天(2014.8.28——2014.8.31,第一天为报到时间).
2、培训地点:常宁市教师进修学校(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冷水村)。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师德与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专业知识与技能。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的设计与实施策略;班主任工作理论与技能;校本教研与教师专业成长等。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要包括新课程理念和新课程实施策略等。
四、培训形式
采用专题讲座、经验介绍、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五、培训费用
本次特岗教师培训,免收培训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资料费,由常宁市教育局承担相关费用。
六、相关事宜
(一)所有参加培训的特岗教师培训报到时须带好以下证件、资料及物品:
1、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寸同底彩照3张,交教师工作股股用于办理工资关系。
2、生活与学习用品。
(二)培训要求:
1、特岗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制度,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实行签到制。
2、培训学员要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培训活动,撰写培训心得。
七、特岗待遇
1.本科毕业生:男生2058元/月;女生2073元/月。(办理“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从此工资中代缴.)
2.专科毕业生:男生1958元/月;女生1973元/月。(办理“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从此工资中代缴.)
3.评聘了职称的可套职称工资。
4.等同于在编在岗教师工资升级;等同于在岗在编教师享受绩效工资的提高;至2015年底可享受第13个月工资。
5.特岗教师服务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我市农村中、小学工作者,可入编转为公办教师。
八、培训联系电话:
常宁市教育局师训股0734-7245733
常宁市教师进修学校0734-7292035
常宁市教育局师训股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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