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基层政法定向招录考试《文化综合》政治部分—政治常识
2010-05-11来源:易贤网

第一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我国的国体

1.国家的性质和职能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讲,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由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国家的性质不是由他们共同决定的,而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和功能。通俗地讲,国家职能就是国家的任务和功能。也就是统治阶级掌握了国家权力以后,用它来完成哪些工作,以达到阶级统治的目的。它反映了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务和主要作用,同时,它与国家性质紧密相关,两者的关系密切而不可分。

(1)国家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维护阶级统治所进行的政治活动。这些活动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国家的阶级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对全社会的经济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行使这些职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维护社会秩序,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搞好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等。

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直接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有鲜明的阶级性。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从现象上看,它具有“全社会”的性质,这些职能的实施,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根本上说,它从属于政治统治职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和维护资产阶级所需要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等方面的秩序,使整个社会按照资产阶级的意志运转和发展。也必然具有阶级性。

(2)国家的对外职能:保卫职能、交往职能。

国家的保卫职能,是维护国家的独立与安全,捍卫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防御外敌的侵犯和颠覆。在现代社会,这种职能的行使方式还包括外交、经济制裁、向国际组织控告、呼吁国际社会给予支持,直至武装自卫。

国家的交往职能,是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从事对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技术等的交往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和制约的关系愈加明显,国际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不可能置身于世界之外,国家的交往职能日趋扩大。而且,由于现代交通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又为国际间的交往与合作提供了物质基础的极大便利,这就使国家更有利于实施这一职能。

2.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我国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平等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第二,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二章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2)人民民主专政的优点

①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由于受国内外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被激化。

②人民民主专政,在概念表述上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它明确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只强调专政而忽视民主或只强调民主而忽视专政的片面性,有利于人民当家做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的对内对外职能

①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民主。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②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对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行专政。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治保证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稳定和平的政治环境作保障,这需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②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所以说要促进我国经济和政治的快速发展,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3.我国的国体

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主要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2)社会主义国家主要表现在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文化上(社会主义新文化);(3)工农联盟为基础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4.我国的国家职能

我国的国家职能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对内职能又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

第二,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建设;

第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搞好社会公共服务。

对外职能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第二,发展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第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5.“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的基本含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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