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2014-03-10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能够在资格复审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的可以报考。

2、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3、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4、除2014届毕业生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14届毕业生能报考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6、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符合招考职位条件,且最低服务年限已满五年(自录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包括试用期)的可以报考。

7、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为了方便考生报考,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修订)》,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岗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8、怎样理解“相关专业”?

答: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所学专业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有60%以上的课程内容相同,可以确定为相关专业。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两年”如何计算?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者,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执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0、在这次招考中,对 “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考。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定向招考的职位将采取单独划线、切块录用等措施,确保定向招考任务的落实。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从服务期满2年可以报考定向“三项目”人员职位的当年算起,超过5年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服务期未满两年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职位,服务期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1日。

二、关于报名

1、报考者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如果有问题,如何进行咨询?

答:今年继续实行报考者在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查阅,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了解招考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网上报名的操作技术等问题。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职位,不清楚的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核实清楚后慎重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3月5日至3月9日18:00时,逾期不再补报警察职位。

2、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政策问答,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特别要注意的是,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务必要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将无法进行审核。

3、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有何特殊要求?

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除满足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报考上述职位。上述职位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

4、报考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有何特殊政策?

答:为解决上述职位招人难问题,吸引更多专业人士报考,今年采取特殊招录办法,一是报考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的考生报名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二是简化考试环节,报考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再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三是通过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更加突出专业特点,便于专业考生报考。

5、报考者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可以。为了方便报考者了解各职位报名情况,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汇总、公布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考生在报名网站可以随时查询每个职位最新的报名统计情况。

6、报考者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调整手续?

答: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3月14日24:00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办理调整报考职位手续。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于3月14日24:00前改报其它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报考者,可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当面申请,也可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在确认原报名信息注销后,报考者重新按照报名程序选报其它职位。

7、体能测评如何进行?

答: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由各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或网上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合格者,由体能测评组织单位发给体能测评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非警察类职位。

报考自治区公安厅DNA检验鉴定职位、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能测评。

8、如果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怎么办?

答: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者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改报其他职位。没有改报或不愿意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弃考者的报考费将如数退还。

9、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如何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答: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分别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3月17日前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

到现场办理有困难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代办。银川市以外地区办理免交报考费手续的考生,可于3月14日前到本市人社部门办理。

10、如果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答:在准考证、录用体检通知上,都要求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11、户口簿、工作证、驾驶执照、毕业证、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答:户口簿、工作证、驾驶执照、毕业证、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工作证、毕业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身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身份证明。

三、关于笔试

1、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区直机关及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A卷;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为B卷。

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等特殊招录职位,还加试专业科目考试。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其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3、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作为一种应试文体,《申论》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四、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会计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学校签章的报名推荐表。

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录用资格的,必须在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2、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③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面试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员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者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血压、视力、听力、心率等需当场当天复检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考察不合格能否递补?

答:不能。本次招考规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5、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录用审批。

七、关于录用

1、合并招考职位的报考者怎样录用?

答:为了给获得高分的考生创造更高的录取机率,本次招考部分职位采取“合并招考职位,高分优先选岗”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石嘴山市法院部分职位、固原市检察院部分职位以及部分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合并招考,待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

2、本次招考对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有什么规定?

答:2014年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规定,凡定向招考“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本地生源招考职位、免笔试职位的报考者,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本次公务员招考的主考机关,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招考公务员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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