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公安机关队伍结构,决定面向全国组织实施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工作,计划招录特殊紧缺职位人民警察7名,其中突击职位3名、狙击职位2名、排爆职位2名。为确保本次招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职位及条件
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报考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职位所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突击职位
1. 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特战部队服役3年以上,或在武警特战岗位服役3年以上的退役人员(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2. 参加军(含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组织的突击类、格斗类、射击类、侦察类专业比赛(比武),并获得个人表彰的;
3. 2019年以来在世界性射击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青赛或青奥会)、亚洲洲际射击赛事(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国家级射击赛事(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得个人奖励的;
4. 全日制公安院校特警、警务指挥与战术、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狙击职位
1. 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或武警总队以上单位颁发的中级以上狙击手专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同等资格证书)的退役人员;
2. 参加军(含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组织的狙击类比赛(比武),并获得个人表彰的;
3. 2019年以来在世界性射击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青赛或青奥会)、亚洲洲际射击赛事(亚运会、亚洲杯、亚锦赛)、国家级射击赛事(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得个人奖励的。
(三)排爆职位
1. 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或武警总队以上单位颁发的中级以上搜排爆、爆破专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同等资格证书)的退役人员,或具有解放军、武警部队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结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2. 参加军(含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组织的搜排爆、爆破专业比赛(比武),并获得个人表彰的;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专业毕业生。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网上报名时,请在报名信息“围绕报考职位资格条件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中补充说明相关信息。属退役人员的,须注明在部队特战、狙击、搜排爆岗位服役经历,持有资格证书名称、获奖证书名称、获奖名次等内容;属运动员的,注明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个人奖励名称和名次;属高校毕业生的,注明在高校相关专业学习经历。
(二)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考试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按照报考职位的体能测评人数与招录名额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专业科目测试
全区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报考者,需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取得专业科目测试资格。专业科目测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专业科目测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及分值为:
1. 突击职位。战术识别射击,满分100分。
2. 狙击职位。100米精度射击、110米往返取弹射击,满分100分。
3. 排爆职位。爆炸物识别、爆炸装置制作,满分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1.5×7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资格复审
1. 专业科目测试后,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收取拟参加体检人员的相关材料,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自治区公安厅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且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七)体检
按照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职位选择
考察合格的报考者可参加职位选择。报考本次特殊紧缺人才招录合并职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在对应的职位计划表中选择具体工作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岗位。
职位选择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自治区公安厅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录公示录用环节及其他事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51-6136030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专业科目测试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4年2月18日
来源:https://www.nxpta.com/gwyks/202402/t20240217_4989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