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怒江州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2010年云南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的精神,现将怒江州2010年各级党政机关及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程序
1、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被确定为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现役军人、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06年以来辞职(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以往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被认定在2006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被认定为2009年以来通过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考试但随后不到所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4)州级机关招考定向基层公务员的职位只允许县级及以下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州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县级及以下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能报考州级机关定向基层公务员的岗位外,不允许报考其它岗位。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2、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网络报名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1日24:00。 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0年3月1日0:00至3月14日24:00。报考程序如下:
(1)职位查询
本次考试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怒江州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2)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流程
网络报名的大致流程为:登录云南考试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身份证和近期清晰免冠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2010年我省公务员报名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里的时候,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省级直管系统的省级主管机关负责本系统全省范围内的人工审核工作,州委组织部负责州级及以下党群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州人事局负责州级及以下政府机关的人工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对报考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
(3)信息维护
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结束后的3月15、16日,重新开放报名系统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
(4)岗位调剂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可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征求考生意见后调剂报名。调剂可以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间进行,也可以将未达开考比例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录用职位要求本科学历的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可以开考,专科以下学历的不予开考(各级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定向公安院校及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上述岗位的报名人员在后续的笔试、面试阶段仍受最低控制分数的限制。
(5)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4月15日至开考前。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与怒江州人事局考试科联系解决。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安排在2010年4月24、25日。具体的笔试时间及地点的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报考费用
普通公务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申论》,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还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200分,其余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
公务员招考不指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的考试辅导用书,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人事局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考前培训。《公安基础知识》的指定教材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可到各地新华书店或图书市场购买。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报名费用为120元;报考非公安人民警察的其他岗位,报名费用为80元。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证明。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全省各州市指定的任意一个地点就近就便提交证明。在怒江州内提交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请于3月8日8:30至17:00到怒江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交证明材料。
3、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笔试相关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
(2)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3)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4)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
(5)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
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我省2008年选聘的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因在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服务期尚未满2年,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5年禁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