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芷江师范学校设立自考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的通知
2014-02-20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社会助学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63号)精神和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方案》(湘教考自字[20094]4号)要求,经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自考管理机构初审、我院复审并公示,决定对芷江师范学校设立自考社会助学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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