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2010-02-05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010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为序)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刘晶晶 119111140806 蔡准 119143121030
张帅燕 119112041014 刘倩倩 119143133717
张炳正 119112060930 余山川 119143137427
姚秋实 119121021401 游飞贵 119144015506
秦雅菲 119131060719 谭亮 119144015612
刘畅 119131060720 汪辉 119170111708
夏国平 119131060805 李道正 119170211817
朱志伟 119132022708 刘英瑾 119170220513
李翔宇 119132031425 孙晓春 119170240111
周文理 119132041310 范婷 119170240127
陈瑶 119132070623 119170290816
赵辉 119132072530 臧华 119170300726
李哲 119132072901 卢洁 119170432012
刘珊珊 119132442003 徐钢 119170600202
顾冰 119133025418 任海静 119170772220
杨志胜 119133031608 罗延俊 119170852517
佘天泽 119133043819 丁姿 119170853105
牛正军 119134013119 程文锦 119170900408
高嵩 119134013128 李霆 119170902720
石能 119135030320 张凯 119170906211
周振华 119136023218 赵大林 119171010113
石剑 119137023209 刘磊 119171021219
韩兆友 119137042808 于霞 119171050601
齐文波 119139311615 王婧 119171260904
周丽娜 119139331812 彭龙仕 119171271321
刘大同 119142075019 山显彬 119171292916
王婷 119142088015 明刚 119171322726
乐胜辉 119142093105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最低分数线
住房保障司 政策指导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1001 117.90
标准定额司 综合处、造价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2001 109.90
建筑市场监管司 建设咨询监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3001 115.20
城市建设司 园林绿化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4001 112.90
村镇建设司 村镇规划处(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5001 113.30
小城镇与村庄建设指导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5002 107.00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科研开发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6001 113.60
人事司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7001 120.20
离退休干部局 退休干部工作处主任科员以下 0401008001 121.10
稽查办公室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0801009001 117.10
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0801009002 114.70

三、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0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四、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12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需贴一寸近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现单位与报名时所填单位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待业人员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工作证、户口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另附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4、报考人事司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401007001)的考生需提供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邮政编码:100835

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寄材料不退还。

(二)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咨询电话:010-58934515,联系人:袁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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