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补充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面试公告
2025-05-20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补充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下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5年5月18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gjybjrss@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XXX(姓名)确认参加/不参加国家医疗保障局XXX职位面试”。

(三)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同时发送以下个人信息相关材料(未注明特殊格式的文件均要求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主要包括:

1.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像素清晰,大小1M以内,以姓名命名)。

2.身份证(正、反面)。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生报名登记表(格式为word文档,贴好电子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详见附件2)。

5.本(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有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

7.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3);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函(详见附件4),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说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备案。

(四)确认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5),由本人签名,于2025年5月18日11:00前传真至010-89061190或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报到地点

国家医疗保障局西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院)。

(二)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考生请于2025年5月25日13:00到达面试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携带确认面试时所提供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抽签。以上材料原件将在专业能力测试后退还考生本人。专业能力测试形式为公文写作。

(三)面试时间安排

考生请于2025年5月26日8:0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达面试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考场实行全天封闭管理,考生须将电子通信设备(包含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电子书等)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结束后归还。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 50% +面试成绩× 35%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前3日内禁酒、停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前1日内需清淡饮食,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前需空腹12小时以上;佩戴隐形眼镜的,请改为佩戴有框眼镜。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接听电话,面试期间请自行安排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二)考生须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规定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面试后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89061429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报名登记表

3.报名推荐表

4.同意报考的函

5.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事司

2025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1)2-2 附件1-5.docx点击下载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89619cd520196e7f8d7f700df&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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