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2013-11-06来源:伊春市人保局网

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友好区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语文4人,数学2人,英语1人,化学2人,生物3人,政治2人,历史4

人,地理4人。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服从分配。

(二)学历需符合下列条件

1、语文、英语、化学、政治、历史专业需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表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可放宽到二表),数学、生物、地理专业需统招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二表以上学历;

2、取得相应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证。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4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友好区第三中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458)3291009,联系人:饶雅芬。

3、报名须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五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我区教师岗位。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3年友好区第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须预先下载并手写体填写,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2(3)近期同版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用油笔写上姓名,1张粘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

(4)应聘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市人社局、友好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四、考试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

2、笔试地点:伊春市第一中学,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应聘学科高中教材,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分数线确定:笔试采取百分制,在得分超过60分的应聘者中,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7日。

2、面试地点:伊春市第一中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的现行教材。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确定人选: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

由市人社局按照有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相关事宜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后,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友好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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