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拟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1月6日至7日9: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710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931-8532115
检察院系统: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学院一楼大厅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兰州市高新区可口可乐公司对面)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931-2369056、0931-2368222
公安系统: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华瑞大厦1511房间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5号(东方红广场西口)
联系人:赵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0931-8535219、13919957801
司法系统: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武威大厦401房间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红星巷260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931-8632742
三、具体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准考证,“四项目”人员还需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期满证明材料;退役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还须提供择业通知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该职位面试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由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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