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2016-09-05来源:易贤网

问:关于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答: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即形成回避关系。因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上述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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